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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信访改革突出公益性法律性服务性
 

  原标题:信访改革突出公益性法律性服务性

  内蒙古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日前明确: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法律为准绳,推进我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突出工作的公益性、法律性、服务性。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是中央政法委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让律师参与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来,让法律人来办法律事,可以说是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到了制度创新阶段。2013年以来,我区共有2500名律师参与各级信访接待,参与复杂疑难信访案件调解,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充分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也维护了司法权威。

  信访是“天下第一难事”。在全区推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确保工作良性发展,不跑偏,要坚持3个“不偏离”:不偏离工作性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必须体现出公益性、法律性、服务性,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其工作成本、工作补贴等必要经费,由政府解决;不偏离工作角色。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保持独立性、中立性,始终立足客观公正立场,不能偏袒政法单位,压制诉求,更不能误导群众,挑起矛盾;不偏离工作原则。各方参与者要始终坚持自愿平等、依法据礼、实事求是、无偿公益的原则,最根本的是坚持法治原则,处理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突破法律底线。(记者 陈春艳)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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