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呼和浩特市多位青云景苑楼盘的购房者向本报反映:“我们是在2013年7月购买了青云景苑的房子,开发商承诺2014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楼体至今也没有封顶,开发商本来承诺会给购房者延期交房的补偿,现在也拒不承认了。希望相关部门能予以重视,督促开发商早日交房。”(12月14日《北方新报》)
眼巴巴的等待喜迁新居,可开发商就是迟迟不能交房,仔细一打听才知道,开发商并没有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并不鲜见,媒体也常有报道。虽然从理论上说,像青云景苑的购房者这样,没有去了解开发商是否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匆忙购房,的确比较冲动,也有些不够理性,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只要有关部门能加大监管力度,完全可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陷入既不能如期收房又难以获得违约补偿的尴尬境地。
如果说监管部门不作为,显然也不符合事实,至少呼和浩特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监察二支队,对青云景苑楼盘的开发企业违法销售进行过处罚,但是媒体在报道监察二支队执法时却用了“多次查封”四个字,这很是耐人寻味。很显然,开发商根本没拿处罚当回事。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动点真格的,使出重拳,对一个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却在违规销售的开发商又何必要进行“多次查封”?(刘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