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首府市民谢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前段时间我们拿着买保险赠送的免费摄影代金券去指定的影楼——韩国艺匠影楼拍写真照片,拍照时影楼让交200元保证金并承诺取照片时一起退款。当时我与女友拍写真,一周后去选照片时工作人员通知我们一个月后取照片。可前几天我们去取照片时,这家店却关门了。”(12月14日《北方新报》)
设想一下,若非本报记者介入,谢先生的保证金很有可能化为泡影。事实上,类似的纠纷早已不是新闻。窃以为,对此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应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
现实中屡屡发生此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很多时候由于维权之难、成本之高迫使消费者望而却步,不得不主动放弃,从而助长了不良商家的违法恶举,使之成为一种公害。一般商家在当地可以找到注册,而在转移业务或是注册另换店主的情况下,工商局并不知情,因为工商局只管注册不管注销。这样的制度缺陷,导致某些商家频繁改头换面,一旦有违规行为,工商部门很难知晓。
要避免这种现象,工商管理部门就要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戒除庸散懒作风,真正承担起管理和维权的本分责任,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保证实施,从相关制度设计上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确保消费者不再吃这种哑巴亏。(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