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建立了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直接挂钩的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完善了分类施保,建立了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实行了节日普惠慰问制度,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80元和年人均330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0元/月和200元/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395元和年人均2005元。
二是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了“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简化医疗救助工作流程,救助资金实现了惠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使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目前,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合参保3552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79.5188万元。
三是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标准由2014年的5100元/年提高到66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2014年的3200元/年提高到3600元/年。
四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促公平”的原则,把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和“救急难”工作结合起来,做到“阳光救助”促公平公正,“救急难”解燃眉之急,“一门受理”便民利民,“真情服务”温暖民心。目前,全旗在乡镇及两个农场共设立“社会救助窗口”13个,村(居)社会救助代办工作站162个,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81.47万元,救助2610人,其中“救急难”对象251户,救助资金60.7万元。
五是加大特殊群体救助力度。全旗共有集中供养三无人员50人,按每人每月700元的供养标准进行补助,分散供养76人、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发放救助资金102万元。全旗共有孤儿108人,按照分散1008元/月、集中1232元/月的标准全年共发放资金127万元。依法办理收养登记1人,为8名先心病儿童做了免费手术,患儿恢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