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通辽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通辽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出台月余市民养狗依然任性
内蒙古新闻网  15-12-18 09:06 打印本页 来源: 通辽日报  
 

  11月12日,通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出台了《通辽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什么类型的犬禁止饲养?哪些场所宠物犬禁止入内?宠物犬伤人如何负责?哪些部门对城市养狗需要各司其职?这些内容《办法》中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办法》下达月余,很多市民反映的“狗患”问题是否得到好转?小区里遛狗的人牵绳了吗?街面上狗屎还多吗?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走访。

  市民:狗任性不顾他人

  物业:“温馨告示”废纸一张

  一条小狗突然向一个四五岁的女孩身上扑过去。“妈妈,妈妈呀,狗,我怕。”说完大哭不止。“天呀,你咋看狗的?把我家孩子吓着了你咋负责?畜牲不懂人语,你也不懂吗?”“我家狗不咬人,又没咬着孩子,瞎咋呼啥呀。” 12月16日晚6点20分,在建国路北侧的一个小区里,发生了这样的一幕。狗主人、小孩子的家长因一条小狗吓到了孩子而大打出手。最后,救护车、110同时赶到,狼狈收场。

  “我姑娘也被小区里的大狗撵过,到现在心里还有阴影,最让我生气的是,狗主人的态度漫不经心。关于养狗这一块好像一直是一个盲点,听说市里出台了相关的文件,真是太好了。”市民李冬雷先生深有感触地说道。

  科尔沁区馨园小区的一位物业人员对此现象既深恶痛绝又深表无奈。12月16日晚6时30分,这位物业人员向记者吐槽:“很多业主向我们反映过小狗袭击人的事情,虽然没真咬到孩子,但那么小的孩子吓一下也是够呛的。这个院有一家养了一条大狗,出来遛狗时也不牵绳子,别说是小孩了,就是我从家出来都提心吊胆地,靠着墙边走,我家楼上的狗在家里叫,中午根本睡不好,我去找过,人家说我在自己家里养关你啥事,就把我打发出来了。”

  清真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向记者介绍,有时也会接到群众因为小狗袭击人引发的报警电话。他们赶到现场后,一般都是协调劝阻。《通辽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出台了,他们也可以有章可循。

  《通辽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不是一纸空文

  养狗可以但要守规矩不能太任性

  如果受到骚扰和惊吓后,我们第一时间该找哪个部门?关于这一话题,市民有太多疑问。

  《关于加强通辽市城区宠物犬管理的通告》中规定:城区内严禁饲养体高(肩高)超过35厘米、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类宠物,携宠物犬外出必须将大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严禁携带宠物犬乘坐客运出租汽车,不得乘坐电梯上下楼,不得进入广场、草坪、市场、商场(店)、商业街区、宾馆、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机)室、影剧院、餐饮服务及其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携宠物犬外出,宠物所产生的粪便,携带人必须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宠物犬主人应定期到农牧业局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为宠物犬进行检疫、注射疫苗,凭免疫证明到农牧业局登记并领取免疫标志。饲养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宠物犬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时,主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宠物犬伤人的,宠物犬饲养人、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宠物犬主人拒绝、阻碍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犬、导盲犬等非宠物犬类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狗是人类的朋友,城市养狗不能只愉悦了自己给他人带来不便,狗主人更应提升文明素养。《通辽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出台一个月了,《办法》中建立由公安、农牧、城管、卫计委、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这不该是一纸空文,面对市民群众的诉求,有关部门必须再给力、再加把劲!(记者斯琴塔娜)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丰收
打通“断头路”
娶亲马队浩浩荡荡
初冬享暖阳
外教传技到达茂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蒙古族服装展演
3小时盖好2层楼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