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5年,兴和县切实打好“实、严、急”三招组合拳,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核查“实”。由包村、驻村和(居)两委干部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家庭情况逐级逐项进行全面走访和调查摸底,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救助对象,提交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按照政策宣讲、情况介绍、现场评议、形成结论和签字确认的程序进行;明确评议代表,规定党员和村民代表为20人以上组成,村民占70%,包村、驻村、村支两委干部不超过30%;规定评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4/5,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2/3,评议结果原则是评议到会人数的2/3通过。同时,认真核查评议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评议会议图片、评议公示资料、评议公示图片和公示期限,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与合理,切实增加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低保”,提高群众满意度。
审批“严”。县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复核,严格查验,审核中经县、乡镇、村居三榜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定期组织专项抽查与核查,对符合救助标准和条件的实施“应保尽保”,不符合救助标准和条件的及时返回,做到“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有效解决“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严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拖欠、截留最低生活保障金,切实筑牢审查审批监督防线。
救助“急”。根据《兴和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监督监管等工作,实行事先救助、事中救助、事后救助,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等困难对象,实施“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等,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实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全力拓宽社会救助与管理的服务作用。同时,对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账、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功能,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