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将对党政一把手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党政同责。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法定审计职责的保障机制,同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监督将与干部管理、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未来,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也将成为干部升迁的重要依据。
自从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来,所取得的成绩还是比较明显的。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决策等方面,都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约束,各种损失、浪费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了各种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问题的发生。
但是,审计过程中也有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以往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针对的是行政一把手,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等,对党组织一把手,却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许多党组织一把手游离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之外。
按照党组织也要抓经济工作的要求,多数地方的党组织在经济决策方面,是起主导作用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党组织一把手毫无疑问也必须承担责任。对包括党组织一把手在内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干部负责,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行为负责。有了这样一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无异于给党员干部贴上了一个标签,让清廉者无论在哪都可以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而不需要受到更多的质疑。
有权就有责。党组织一把手在经济工作中有多大的权力,就要受多大的监督,担多大的责任,决不能出现游离监督之外的权力。(肖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