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时政新闻   
微博
Qzone
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意见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中央“1+3”意见方案为指导,紧密结合自治区公安实际,具体分为7个部分、34项内容。“实施意见”的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自治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指导思想上,着眼能力建设,创新机制制度,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在基本原则中,重点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公安机关作为“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持法治原则,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制约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影响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难点问题;坚持专群结合,不断拓展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的新路子。“实施意见”的第二至第六部分,分别从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5个方面,明确了自治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29项具体改革任务。这29项改革是在充分考虑了自治区的区情、警情以及改革实情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今后重点推进落实的改革任务。“实施意见”的第七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推进、搞好宣传引导3个方面对推进自治区公安改革工作提出专门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推进程序、舆论宣传等内容。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落实中央“1+3”框架意见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公安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黄永锐)

[责任编辑 哈丽琴]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端午粽飘香
练舞技
清风雅韵扇面展
回民干娘
芍药绽放 花海和林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端午赛龙舟
老牛湾的颜值提升了
 
【专题】详解内蒙古“十三五”规划
【专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