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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将再对32个旧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
内蒙古新闻网  15-12-22 16:20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近日,包头市住房保障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包头市四区住房保障局、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申报的32个拟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核验,认为32个旧小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符合推行准物业管理条件,准予包头市四区住房保障局、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并通过“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扶持和鼓励,推行“有保洁、有秩序维护、有维护维修模式”的准物业管理。至此,加上2013、2014年已推行准物业管理的39个旧小区,包头市共有71个旧小区推行了“三个有”模式的准物业管理。(武鑫 王俊卿)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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