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呼伦贝尔市纪委下发了《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组织要通过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条例准则,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
《通知》要求,要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相互走访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等年货节礼;严禁违反生活纪律相关规定,搞明显超过正常水平的高档消费、高档娱乐,追求低级趣味;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电子支付券、支付凭证;严禁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机违规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等;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严禁违反机关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建设主体责任,采用多种形式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部门和单位有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者,坚决严肃查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民若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8216284、8216210。(记者 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