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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
内蒙古新闻网  15-12-28 16:01 打印本页 来源: 呼伦贝尔日报  
 

  12月25日,记者从我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2016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正式纳入第二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车险是我国财产保险领域第一大险种,近年来,我市商业车险在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的同时,风险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在提供经济补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版商业车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次商业车险改革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了承保范围;驾驶员在途中停车检修被本车撞击、翻倒、碾压造成的伤亡等情况,保险公司也应赔偿。

  删减了台风、热带风暴、驾驶证失效、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等15项责任免除事项;保险金额将按照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

  出险率低投保车主将享受更大折扣

  通过建立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的形成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改革后的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

  改革后的最低费率将突破原来的最低7折限制,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同时扩大“无赔款优待系数”浮动范围,使保费与风险匹配更加合理。将使众多驾驶习惯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据介绍,如果车主上年没出险,费改后保费就可享受8.5折优惠;连续2年享受7折优惠;连续3年则可享受到6折优惠。新保或上年发生1次出险赔款的车主,保费将不折不增;出险赔款2次、3次、4次保费分别上浮25%、50%、75%;而如果上年出险赔款达5次及以上的,保费则将直接翻倍。

  车辆购置价将不再是影响保费的主要因素

  引入车型定价模式,今后将按照车辆的安全性、维修成本对应不同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保费与随车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基准纯风险保费还会根据风险因素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改革后,车辆投保费用会与车主的驾驶习惯、违章记录等方面息息相关。

  改变统一的定价和产品制定模式

  改革后将彻底改变过去行业高度集中统一的定价和产品制定模式,逐步将定制商业车险产品的权利和责任交给市场主体,促使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今后保险公司的竞争将从单一的高手续费、高费用竞争转变为公司品牌、风险定价、理赔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竞争。

  解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

  商业车险改革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将彻底解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扩大的保险责任范围也将更好地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另外,行业示范条款与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既丰富了商业车险产品,又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余地。改革后,商业车险费率将更好地发挥奖优罚劣的作用,对于不同风险的车主厘定不同的费率,可以引导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还可以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提升车辆的安全性、降低零配件的价格以及提高汽车的易维修性。

  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市将纳入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试点范围,与第一批开启改革的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的6个试点省市一起,总共有18个省市地区将要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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