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解读呼和浩特市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据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在30日的阶梯水价、气价听证会上,初步确定了呼和浩特市居民用水、用气三级阶梯水量、气量。
其中,用水三级阶梯水量标准为:第一级水量为每人每月3.3立方米(每户每月10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人每月3.3-4.7立方米(每户每月10-14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每人每月4.7立方米(14立方米)以上。原则上每户按3口人核定水量基数,3人以上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人每户阶梯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3立方米。
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差价,第三级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差价,抑制不合理消。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另外,实施阶梯水价只针对自来水企业的基本水价,不包括自来水企业代征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用气阶梯气量标准为: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年300-360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定为每户每年360-600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根据现方案,第一档气量已覆盖全市居民家庭用气量超过98%。
据介绍,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制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2倍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程度,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价保持不高于1.5倍的比价。
此外,为避免由于独立采暖用气量大造成的差异,影响到阶梯气量的基数,呼和浩特市对独立采暖用气单独制定了阶梯价格制度,气量也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年0-1800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年1800-2100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年2100立方米以上。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还了解到,本次价格改革针对低收入家庭实施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其中,针对低收入家庭设定了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在用气方面,对困难家庭用气不执行阶梯式气价。从以上措施保证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