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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经济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述
 

  (三)

  改革,需要勇气。

  只有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才能让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2015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部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办法,是全国权力清单建设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这是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亮点。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区一方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布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权力清单,制定完成了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责任清单;另一方面,规范行政审批程序,颁布了《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了自治区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对于投资审批改革,我区一方面健全投资审批制度,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共取消了银行贷款承诺等18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另一方面,建设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非涉密投资项目已可以在平台上试行联网审批。

  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2015年,自治区政府向社会推出了91个PPP项目,总投资1016亿元,并且有效解决了PPP项目落地难问题。

  与此同时,我区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公务用车改革,正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逐步实施,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

  (四)

  改革,需要决心。

  健全责任明晰、结构合理、管理严格、保障有力的财税体制,对于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打造“内蒙古经济升级版”来说可谓箭在弦上。

  说起“营改增”后的变化,内蒙古向日葵广告公司的财务人员颇为高兴。“一句话,就是直接受益。”她算了一笔账,试点以前,企业缴纳5%的营业税,根据营业税额,还要缴纳教育附加税等税款。试点后,企业增值税按3%缴纳,再按照增值税额缴纳教育附加税等税款,等于两头降低,这样企业一年就少缴税6万多元。

  如今,全区已有8.7万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累计减轻纳税人负担40多亿元。

  一项项财税制度改革措施在落地、落实。

  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整合资金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农牧业重点工程资金由原来的20项归并为7项、共整合涉农资金32.7亿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2015年财政部批准我区1140亿元置换债券全部发行完毕;推进税制改革,资源税征收范围由煤炭扩大到稀土、钨、钼等;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范围扩大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10多个领域。

  (五)

  改革,总是与服务人民这一时代主题紧密相连。

  2015年9月6日,镶黄旗额力苏太嘎查65岁的牧民乌力吉身着民族盛装,神情喜悦地从草原监理员苏利德手中接过了深绿色封面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他领到的是全国草原确权第一证,标志着内蒙古草原确权承包率先在全国以规范化、法治化的全新形象亮相。

  而这,正是内蒙古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生动例证。我区从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发力,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制定了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工作长效机制,全区已有1158家规模以上农牧业龙头企业与农牧民携手,带动农牧户213.4万户。

  在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进程中,土地草牧场确权和流转、农村土地3项制度改革是重点。全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已全面完成,部分牧民开始用新颁发的草原证进行抵押贷款。全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到3100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1.4%;草牧场流转总面积达7200万亩,位居全国草原牧区省区前列;农村牧区土地3项制度改革中,和林格尔国家级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已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完成85.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已完成。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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