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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入刑是信息社会标配
 

  朋友圈出现了,原本是让亲朋好友之间相互交流时更便捷,但通过朋友圈刷屏拉票、卖东西、求转发的现象,已经让人不堪其扰。原本是想借助高科技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却被这种功利性的信息占据了,朋友圈中朋友也变得越来越疏远了。

  如今,在朋友圈中散播虚假信息将可能被判最高刑期7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开始发威。很显然,这个法律的出台,已经不仅仅针对靠运营获利的自媒体,也不仅仅针对微博、微信中的所谓“大V”,而是包括了所有自媒体的拥有者、使用者,即便是普通网友,不但不能制造和传播谣言,而且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也要仔细甄别、谨慎转发,一旦因为转发虚假消息、网络谣言而触犯法律,也可能面临同样的严厉处罚。

  人的素养和目的不同,谣言在任何时代都会有。对谣言的传播途径进行管制,显然比管制住源头更可实施,也更有效,否则,所有的人都可以是潜在的受害者。新的人文环境中,需要有与时俱进的法律保护。传谣入刑,是从社会层面以法律的形式对每个人的保护,大而言之是对整个社会稳定性的保护。

  时代发展到任何阶段,稳定与和谐都是社会进步的最基础保证。以法律的手段管住口舌之快,管住不负责任的妄言,是现代人身体力行的责任和能力,也是信息社会应该具备的“标准配置”。(佟彤)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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