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对于内蒙古的小微企业而言,无疑是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各项优惠政策纷至沓来——
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通过整合、压缩、优化、调整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筹集资金24.4亿元,集中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努力构建财政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预计减轻纳税人税费负担达40亿元;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负政策,预计减轻企业负担21.4亿元。
我区财政系统的一项项措施落地有声,为小微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全方位多层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快马加鞭。
宽领域覆盖,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后劲
自治区财政厅通过政策集成和创新投入方式,根据专项资金不同类别、企业性质和项目实际,分别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信用担保、参股、投资保障等多方式多角度支持,把创新型、成长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政府的扶持重点,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后劲。在具体操作中,我区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目前已设立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着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示范带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集聚的产业集群和基于互联网集聚的中小企业智慧集群,促进中小企业规模、集中、集聚发展。
采取以奖代补、基金参股等方式,重点支持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电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着力区域特色产业链延伸,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围绕“互联网+”,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向依靠专业化、精细化以品质效益求发展转变,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提高专业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
支持小微企业改善创业环境、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基地示范,推进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上规模、上档次,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能力提升,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特殊产业集群,助推大众创业、创新和就业。
多层次助推,构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政策体系
根据小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自治区财政厅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资金政策,缓建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快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支持地方银行为各类中小微企业提供单户融资总额在规定限额内的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形成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循环管控和分担机制。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探索试点创投引导基金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功能,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汇聚投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中。
搭建自治区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平台。申请贷款企业只需缴纳一定的助保金,政府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抵押金,银行按照风险抵押金1:5到1:10的放大倍数为纳入自治区“重点中小企业池”的企业提供助保金贷款服务。
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加快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位一体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通过多层次助推,自治区财政厅构建了财政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资金政策体系,极大地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全方位支持,夯实小微企业发展基础
为提高规范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治区财政厅将企业的相关培训变成了“新常态”。
从2013年起,自治区财政系统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举办了《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等新会计制度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基本业务素质。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如实反映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而在政府采购方面,也对小微企业进行了倾斜。财政厅要求各预算单位,预留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并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此外,财政厅还给予融资支持,缓解企业压力,并按时足额付款,解决企业后顾之忧。(记者杨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