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经过不断改革探索,自治区本级派驻纪检机构工作得以破题——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共向自治区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36个、监督83部门(单位),另外保留了直属机关纪工委1家派出机构,其中首次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自治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7个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实现了自治区本级派驻监督全覆盖。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死角、无空白,不仅体现在派驻机构全覆盖上,还体现在巡视监督全覆盖。
在巩固以往巡视成果的基础上,2015年,自治区党委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制定出台《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巡视组长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巡视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改革措施,建立巡视人才库,实行巡视组长、巡视人员、巡视地区“三不固定”,将巡视工作办公室升格为正厅级,探索推行纪律审查与巡视工作“捆绑式”作业等,进一步完善了巡视工作的体制机制。
用好巡视监督“利剑”,做到震慑常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对133个巡视对象开展了巡视。2015年开展了4轮巡视,共发现被巡视地方(单位)在“四个着力”方面的问题910个,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657件。实现对盟市、旗县(市、区)党组织巡视全覆盖。
加强内部监督 夯实基层基础
“正人必先正己”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打铁还需自身硬”——自治区纪委常委班子对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
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自治区纪委坚持“严”字当头,在全国率先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率先将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同步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并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六条禁令”、纪律审查“五个严禁”、干部下基层“三不准”等一系列内部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直查、信访举报督查和执纪执法巡查“三项机制”,有效提升了内部监督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此外,还坚决“清理门户”,不断自我净化。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纪纪检监察干部100人。
同时,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组织体系、人员配备、履职能力、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自治区纪委把2015年确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集中时间和力量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基础。
——实行苏木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单设,专门负责纪委工作,并且全部配备了至少1名专职纪检干部,保证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达到纪律审查最低法定人数要求。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的770个苏木乡镇和227个街道专职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配备工作已全部到位。
——从去年5月份开始,自治区纪委统一安排课程和师资力量,对全区12个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全部培训一遍,有效破解了基层纪检干部“本领恐慌”和能力不足问题。
——建立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制度、纪律审查工作协作机制,探索推行“乡案县审”工作模式等,进一步规范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人员实现专职化,纪律审查随之展开。截至12月底,全区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共处置问题线索2289件(次),立案662件,结案60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24人,取得了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赵秀平 付金泉)
确保反腐败没有真空带
改革,是从里到外的深刻变革,必定要触动体制机制。从这一点来讲,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腐败问题多发以及制约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我区抓住了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一年来,自治区党委模范带头,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紧随其后,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对纪律检查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年来,自治区纪委铁面执纪,带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监督责任,一方面自觉、主动、严格地将自身置于被监督之中,强化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另一方面,通过巡视派驻两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空白,反腐败没有真空带。 体制机制的变革,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全区上下还要以久久为功的韧劲,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障。(李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