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法院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全年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533件,审结了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受贿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经济犯罪案件2628件3893人,公开审理了涉案金额13亿元、集资参与者达11万人次的“金道堂”非法集资案。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全年各类一审上诉案件改发率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二审案件改发率下降0.3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91.8%,一审裁判正确率98.5%。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深刻吸取呼格吉勒图案件教训,进一步健全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使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进入再审程序。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关,全年对9名被告人判决无罪。
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区法院将依法为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两重”和“十个全覆盖”工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继续深入开展“千名法官下基层”和“领导干部大接访”,确定2016年为全区法院“执行年”,全力攻克执行难;坚持公正司法,加强审判管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廉政教育、制度和监督,坚守廉洁司法底线;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全区法院科学发展。(内蒙古日报融媒体两会报道组记者刘晓君 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