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融媒体报道组记者 赵静)1月28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大会副秘书长孙惠民作的关于各代表团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决定将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分别转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大会副秘书长董树君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设立和组成人员调整的说明。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关于调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关于调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决定将上述办法、决定、名单等草案印发全体代表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决定将通过后的各项决议草案和决定草案表决稿印发全体代表审议,提请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