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科教文卫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打击非法制售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
内蒙古新闻网  16-01-29 09:1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期,国内部分美容医疗机构和美容院非法销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现象时有发生。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卫生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月4~14日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5个盟市开展了督查工作。

  据了解,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对于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或美容院,存在未将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按照说明书温度储存(大多应为2~10摄氏度),导致产品失效、产品的进货渠道记录和整容者的使用档案建立不够完善等问题。对于非法从事注射透明质酸钠行为的机构,存在或充当中介、或无证开展注射透明质酸钠活动的行为。这些单位声称有国产或进口产品,但是价格与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市场价格相差悬殊,且使用产品来源不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用于医学整容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记者李丽)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春运】候车室的...
内蒙古武警森林官...
草原铲雪大叔
根河市现-47.8℃极...
“非遗”年货传承...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品茶香 学文化
黄河内蒙古段全线封河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