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6年1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仑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6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好财政工作。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发挥的更加充分。在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大力挖掘收入潜力,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目标。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预算支出进度加快,民生等各类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预算执行符合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全区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税收收入增长难度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平衡压力加大,预算执行均衡性有待提高;一些地区财力薄弱,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财政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需加强等。
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安排,符合预算法要求,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以及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所提出的完成预算收支目标措施符合实际,建议大会批准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为全面完成2016年财政预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努力完成收入目标。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围绕加强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推动经济发展的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增强经济活力。同时,着力加强财源建设,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培育新动力。加强财政收入征管,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入预算。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强部门预算监管,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惠民生补短板为重点,优先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十个全覆盖”工程等重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支出。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生领域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带动引导作用。
三.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在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科学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设立、管理、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快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加快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管控各级政府债务。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依法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逐步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