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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变保险 集宁消协维权退全款
内蒙古新闻网  16-02-19 15:26 打印本页 来源: 乌兰察布晚报  
 

  近日,集宁区市民闫先生向集宁区消协反映,他的银行存款变成了保险,请求消协帮他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闫先生居住在集宁区桥西。他介绍,3年前,他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兰察布桥西支行存了3000元的款。当时,他和该行的柜员说,用他老婆的存折存3000元,办一个到年底能整取的业务,准备到年底交养老金。谁料,柜员就给他办了个保险业务,而且没有告知他办的是保险业务。柜员又说这个存款利息高,您就签字吧。由于自己也不太懂,只知道邮政储蓄银行就是存款取款的地方,就没细问。签了字后,拿上手续就回家了。

  到年底时,闫先生再去该行取款时,一位柜员告诉他,他办的是保险业务,不仅不能取,每年还得存3000元。柜员介绍,闫先生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姓名和被投保人姓名是闫先生妻子,保险期10年,每期保险费3000元,每年交费。

  柜员又告诉闫先生,他们是替保险公司代办,如需退款,还需找保险公司。第二天,闫先生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说,退保险也可以,但是需要扣除违约金。

  去银行存了个款,不仅没有利息,连本金也拿不回来,这让闫先生非常不解,所以他找到了集宁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返还3000元。

  集宁区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经过多次调解,两家相关企业分四次退回了闫先生的3000元钱。据集宁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宁瑞介绍,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的保险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像闫先生的这份保险合同就属于这样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消费者闫先生历时3年的心结终于得到解决。近日,闫先生为集宁区消费者协会送锦旗一面以表谢意。(记者 巴特尔)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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