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防军队建设篇
惠民殡葬
●“十二五”期间,全区共投入资金近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新建殡仪馆37个,改扩建20个,生态节能设备配备更新15个,资助新建城市生态型公益性公墓12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77个。
●2013年全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以来,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7492万元,为6.3万户低收入群众家庭减免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流浪救助
●“十二五”期间,我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6.3万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1.8万人次、危重病人7418人次、精神病人1.65万次,护送返乡2.75万人次、跨省接送1.4万人次,有效地保障了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婚姻及收养登记
●2011—2015年,全区共办理婚姻登记111.2万对(其中:结合登记87.2万对,离婚登记24万对),补发婚姻登记19万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全区依法办理涉外收养儿童登记357名,儿童收养登记合格率100%。
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十二五”期间,10个盟市39个旗县(市、区)在2015年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我区分别与陕西省、黑龙江省、山西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相邻省区开展了省级界线联检工作,平安边界建设扎实推进。
优抚事业
●2015年10月,自治区财政安排298.4万元,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再提高一倍,达到每人每年7200元,829名烈士老年子女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共抚育孤儿6915人,其中:集中供养1271人,分散供养5644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32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8元,均居全国第6位。
●共有城镇“三无”人员1.54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946人,分散供养1.25万人,“三无”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4元和560元。
●2009年,我区在全国率先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救助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群众65.98万户,户均救助水平由2011年的564元提高到目前的975元。
●2014年,自治区决定对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自治区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给予教育救助,本科类学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学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2015年,自治区进一步将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孤儿新生纳入大学生教育资助范围,资助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保障。
●“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7.65亿元,资助参保参合和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840.81万人次。
●“十二五”期间,全区共为13.5万户困难群众进行了危房改造,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2.5万人,协调兑现困难群众电价补贴资金4.15亿元,累计有312.9万户农牧区低保、五保对象家庭享受到了冬季取暖一吨煤救助。
●“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救助受灾困难群众956.7万人次,转移安置灾民26.2万人,各级共投入救灾资金9.8亿元。
●经过5年建设,全区已建成3个自治区级储备库、12个盟市级储备库、76个旗县级储备库,形成了“立足中心、覆盖全区、辐射西北”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到“十二五”末,我区已初步形成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五保供养制度、孤儿救助制度、“三无”人员救助制度为补充,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为实施手段,以社会力量参与为引导的社会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