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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内蒙古新闻网  16-02-29 09:1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以群众需求和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困扰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作为工作导向,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业务协同,确保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为此,自治区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

  措施一:

  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方案》明确,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项梳理与服务创业创新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即权力清单中依申请的公共服务行政权力项目,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建立目录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此外,自治区在完善依申请的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时限等内容,确保系统(行业)内同一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等要素相对统一,体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实效性、操作性。结合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全面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各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和行政审批大厅全部制订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手册。

  措施二:

  减少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方案》提出,全面梳理需要出具的各类证明。按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需向群众出具的各类证明,列出清单目录。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提供证明的事项,在全面优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全面检查是否履行论证、征求意见、听证程序,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

  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民政、公安等部门不再出具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简化证明条件,结合权责清单制定,继续下放证明盖章审批权限,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并结合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建设,全面推动各级政府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的一体化运作,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信息联动机制,全面实现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证明信息的,不要求重复提供;前一个办理环节已经提供证明的,后一个环节不要求重复提供;对行政审批不起实质性作用的证明,不要求重复提供。同时选择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措施三:

  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服务方式

  《方案》明确继续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公共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在内的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权力下放目录》,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该《方案》明确提出,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开展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确保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同时制定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化统一规范与标准,在各级政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办事方式,实现“一口受理、一口出件”,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为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最大便利。(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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