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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疯狂的拳头”有“法”管了
内蒙古新闻网  16-02-29 10:16 打印本页 来源: 通辽日报  
 

  家以和为贵。然而,一些“疯狂的拳头”却打碎了家的温馨。日前,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获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家暴受害者应该怎么做?该如何预防及化解家庭暴力呢?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调查。

  对“家庭暴力”说不

  说到家庭暴力,相信很多人都会想到多年前一部叫《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电视剧。剧中女主角被丈夫打的鼻青脸肿,甚至住院治疗。家庭暴力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即将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共六章38条。《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此外,该法律还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家暴成因多种多样

  全国妇联的调查数据显示,有24.7%的女性曾在婚姻中遭受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因家暴引发受害妇女杀夫、孩子杀父母等“以暴抗暴”的刑事案件不在少数,家庭暴力已成为影响婚姻家庭幸福的毒瘤。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内蒙古民族大学心理学教师刘桂芹表示,很多实施家暴的男人表面上很强势,其实内心却是一个非常不自信甚至自卑的人。骂人、打人和惩罚人事实上却是一个压抑自卑,建立自信的过程。作为他身边最亲近、最知根知底、最柔弱和最无需防范的人——妻子便首当其冲成为受其“自卑心理”虐待的“第一人”。最严重的一种是家暴者出现了人格分裂变态,这种病人应让医生治疗。而很多受害女性出于爱面子的心理,当家庭暴力发生后,为了维护自己及家庭的名声而极力掩盖。

  家暴的成因还有很多,如工作生活压力大,消极情绪被带回家中等。刘桂芹认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社会问题,反家暴也是整个社会的事。如果一味逃避,或者担心丢脸而不敢“自揭伤疤”,那么家庭暴力恐怕不会自己停止。社会应改变观念,勇于反抗,勇于介入,受害人要勇于对任何形式的家暴说“不”。只有这样,才可以共建平安家庭,创造美好生活。

  积极化解家庭暴力

  那么该如何预防和化解家暴呢?刘桂芹建议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整:

  一、若施暴者有人格障碍或精神障碍,应该送到相关机构对之采取专业的心理治疗。对于这类施暴者仅凭家人、亲戚的劝解并不能解决本质问题。

  二、若家庭暴力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原因,那么夫妻双方都应参加家庭治疗,在家庭治疗师的带领下认识自己早年没有处理的伤痛和情结,认识到夫妻之间错误的沟通模式,共同改变,共同成长。

  三、女性要摆脱“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也不能以“为了孩子”作为借口,而无限度地忍受暴力。有些女性认为“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丈夫怎么对我,我都忍了”,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的幸福,母亲更应该给孩子一个安全成长的环境。

  四、关于家庭中父母对孩子的暴力,很多父母有一个错误的认识,他们觉得“我打自己的孩子,别人无权干涉”“孩子不打不成器”,他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法律,已经损害了儿童的权益。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一旦发现应拨打110报警,以最大程度保护儿童身心健康。

  刘桂芹说,让《反家庭暴力法》的好声音传得更远,夯实家暴受害者维权的基础,还需做更多。要继续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作用,宣传好《反家庭暴力法》;借助新兴媒介例如微信的力量,由职能部门建立维权驿站微信群,为广大家暴受害者深入了解《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便利;多结合家暴受害者维权的成功案例来宣传《反家庭暴力法》,以坚定家暴受害者反家庭暴力的信心。(记者阴文娟)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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