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高院已将2016年确定为全区法院的“执行年”,决定全面清理历年执行积案,全力攻克“执行难”问题。
近年来,内蒙古各级法院坚持严惩规避执行行为,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措施一年强于一年,但“执行难”问题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据了解,目前全区法院仍有近40%即57360件案件未执结,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很大差距,“执行难”仍然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表示,如果积案得不到最大限度地依法稳妥解决,新案又不断增加,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就不可能实现良性循环。为此,内蒙古高院党组决定把2016年作为全区法院“执行年”,全力攻克“执行难”。胡毅峰向记者介绍,这次“执行年”总的目标任务是,对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历年执行积案,以及2016年新收的立案半年以上的执行案件,要做到基本执结完毕。
内蒙古高院高度重视此次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要求各级法院党组的“一把手”必须亲自上阵,并表示到年底完不成任务的,高院党组将进行约谈,必要时将建议地方进行组织调整。据了解,全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用足用好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有效措施。法院还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记者 刘懿德、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