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要求旗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微信发布平台
内蒙古新闻网  16-03-01 09:0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记者2月29日从内蒙古政府了解到,我区明确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全部建立本级政府微信发布平台。

  按照自治区要求,自治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部实现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开设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账号,开办综合性业务。

  同时,自治区将利用自治区本级网上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全面细化政务公开信息化工作方案,制定《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账号报备制度》和《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账号管理细则》,加强政府信息集中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快速发布相关信息,开展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呼和浩特:非遗齐聚...
铁路春运剪影
闹元宵
诵经典 承母语
“乌力格尔”唱响...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天籁之音“颂春”
牧区娃的幸福“学堂”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