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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锦春:西部地区检察官培训财政保障要跟上
内蒙古新闻网  16-03-01 14:2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郑锦春委员。《内蒙古日报》全国两会全媒体报道组记者 韩卿立 摄

  今年1月份,《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这让来自检察系统的驻我区全国政协委员郑锦春激动不已:“这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人员的直训代训力度、切实提高西部地区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提供了经费保障方面的有力政策依据。”

  在多年的工作中实践,郑锦春发现,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人员结构不合理、知识层次较低、专业人才匮乏和录用门槛低、检察官断档等问题普遍存在,影响和制约着这些地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近年来,国家检察官学院把对西部地区检察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每年都要举办一定批次的检察人员培训班。但由于西部地区大多经济不发达,有些检察院无力承担培训费用,使得不少想获得培训的检察人员只能望而却步。

  郑锦春解释说,目前,国家检察官学院的财政拨付专项培训经费只有958万元,能够用于西部地区检察人员培训的经费非常有限,需要国家检察官学院自行筹措资金予以弥补。由于自行筹措的资金规模不大,每年对西部地区检察人员培训的人数有限,不能有效满足西部地区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的需要。他说:“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检察业务水平,是加强西部地区检察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培训费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鉴于此,郑锦春建议,国家财政应及时增加拨付国家检察官学院的专项培训经费额度,把国家检察官学院直训代训的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人员培训经费全部纳入专项培训经费,为西部地区检察官培训提供有效财政保障。(《内蒙古日报》全国两会全媒体报道组记者 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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