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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四措并举完善矛盾纠纷调处“以调定补”机制
内蒙古新闻网  16-03-01 14:28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新闻网  
 

  为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我市出台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调定补”实施办法》,建立起规范完备的矛盾纠纷“以调定补”工作运行机制。

  规范调解案件卷宗档案。按照有当事人申请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四有”标准,规范建立档案卷宗。

  科学制定“以调定补”补贴标准。根据争议大小、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将矛盾纠纷分为简易、一般、复杂疑难三个等级,按照“一案一补”的原则,每件给予50—1000元补贴。

  优化申报审批程序。以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和行业性调解组织为单位,实行“分级申报、联合审批”,由街道(社区)、区级行业性调解组织、市级行业性调解组织分别向街道、区、市司法局提出申报申请,申报补贴情况由司法、综治部门联合把关审批。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将“以调定补”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或在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市级“以调定补”资金根据各区补贴数额给予50%补助,确保“以调定补”资金足额发放。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对“以调定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查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目前,全市累计发放补贴资金84万元。(文/刘杰东)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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