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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将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内蒙古新闻网  16-03-02 12:32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记者近日了解到,根据环保部《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全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市环保局将从3月开始到12月集中开展五项生态和农村环境专项督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督查。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日常环境监察范围,加大对饮用水保护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检查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旅游开发等情况,依法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督查。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小区)等环境违法行为;对纳入减排工程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

  三是自然保护区环境督查。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以上区域内从事的旅游等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督查。加强对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与落后工艺,遏制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保障农村地区的环境安全。

  五是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已建成的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记者张守敏)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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