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为全面落实《包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近日,包头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包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户籍优先”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同时制定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及程序。
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可适当放宽),公办幼儿园优先解决本旗县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市将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企办幼儿园可优先招收企业职工子女。
从今年秋季起,凡具有本旗县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然后由其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幼儿园进行审核。审核结束10个工作日后,监护人即可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凡未被录取的,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或联系民办幼儿园。非包头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
另据了解,包头市教育局将研发“市—区—幼儿园三级学籍管理系统”。从今年秋季起,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9月、10月两个月完成本地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审核工作。(全媒体记者莎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