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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森林防火推行“村为主”模式 让群众“唱主角”
内蒙古新闻网  16-03-03 11:17 打印本页 来源: 乌兰察布日报  
 
  “在创新森林防火工作机制上,我们推行的是‘村为主’的管理模式,把森林防火工作的‘落脚点’放到村级,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达到村民自治。”在兴和县林业局采访时,笔者了解到,为扩大森林面积,树立“三分造,七分管”的生态建设理念,近年来,该县在创新森林防火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全力推行“村为主”的管理模式,有效保护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巩固了生态建设成果,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加,荒山、水土流失等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群众唱起“主角”

  “村一级处在森林防火工作第一线,信息灵、情况熟、行动早、易管理。”兴和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该县把森林防火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村级。在抓责任落实中,推行落实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家庭一条线、林业局——林业站——林场——护林员一条线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一条线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实行包片防范,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使森林防火“村为主”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达到森林防火群众互相监督的目的。

  在推行森林防火“村为主”工作中,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小组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作、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机构还针对乡镇、村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管理模式,不断总结经验,使森林防火“村为主”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良好局面。

  去年以来,该县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用好“村规民约”

  在兴和县的每一个村,《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这一立足于传统村民自治“法宝”的护林准则正在村民心里扎下根来。

  据了解,《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在制定、执行中,坚持了四个做到,即:做到听民意、集民智,多数村民表决通过;做到宣传到位,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做到责任和义务落实到村,有火情发生及时汇报和参与扑救;做到奖惩分明,火案查处率100%。

  对于把“村规民约”运用到防火工作中,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做到了责任和义务落实,奖励与处罚分明,村民们自觉自愿地参与到护林防火工作中,收到了明显成效。”(通讯员吕铎)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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