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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 每人8200元/年
内蒙古新闻网  16-03-03 19:3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赵静)3月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做好民生保障推动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呼和浩特市将适度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集中供养保障标准。

  具体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0元/年•人,从每人每年364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744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保障标准提高700元/年•人,从每人每年7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200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综合认定体系,对已享受低保人员进行复核,并按比例开展年度核查工作。严格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完善公开公示等制度,推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工作,力争与财政、编办、房产、人社、银信等部门建立核对专线,实现低收入家庭核对信息共享。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乡镇(办事处)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此外,呼和浩特市还将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工作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资源统筹,推进民政与扶贫部门的信息共享,综合运用各项救助措施,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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