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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超速超载行驶 司机过失致人死亡
内蒙古新闻网  16-04-13 19:53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近日,阿拉善盟阿右旗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判处“8·29”特大事故肇事司机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8日下午2时30分许,杨某某驾驶甘AUK015号小型普通客车从额济纳旗李某的枸杞采摘工地,拉载10名工人回甘肃武威。8月29日零时40分许,杨某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阿右旗S316线120公里处维修路段,尽管当时已经看到了路面警示标志,但杨某某仍驾车从便道口行驶至维修路段,结果与停在该路面的摊铺机相撞,造成乘车人6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事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正在施工、尚未通行的路段超速、超载行驶,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杨某某于2013年8月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两年,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间隔时间等因素,酌情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郭莉)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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