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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购高价玩具退款难
内蒙古新闻网  16-04-20 08:55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日前,消费者谷女士拨打12315热线反映,称其未满十周岁的儿子,拿着奶奶给的200元钱,在小学门口文具店购买了一辆玩具汽车,该玩具汽车价值也就是十几元钱,但是商家却以200元价格销售给不满十周岁的儿子。谷女士得知后十分生气,找到经营者要求退款,但是商家以孩子自愿购买为由拒绝退款。

  对此,昆都仑区团结大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确认情况属实后,迅速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行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等法律条款,未满18周岁(特殊情况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不符的消费行为,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均属无效合同,应当终止其消费行为,并由一方或双方承担责任。

  最终,经营者愿意为消费者退货退款,谷女士认为自己监管也存在疏忽,表示退款暂存经营者店内,以方便孩子今后购买文具所用,直到货款消费完为止。(记者牛瑶)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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