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召开,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呼和浩特市规范机关事务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同时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
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狄瑞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狄瑞明在讲话中指出,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期,因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全局意识、高效意识、严细意识、律己意识、创新意识,抓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效能,抓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制度标准,全面提升机关事务管理保障能力。
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家底”,呼和浩特市从即日起至10月份,分3个阶段进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对此,狄瑞明指出,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将资产清查工作与财政改革任务相结合,将资产清查与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相结合,将资产清查工作与信息系统建设相结合,尽责担当、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记者 武子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