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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要一起行动
内蒙古新闻网  16-04-21 10:3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从3月22日起,《北方新报》连续报道了一起销售假冒银质纪念章的违法行为。4月18日,记者再次来到中山路海亮广场12楼1208室,采访呼和浩特市盛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藏传媒)销售假银质纪念章一事,发现这里早已人去楼空,门上留着一位受害者的联系电话。(4月19日《北方新报》)

  报道中说,近日,回民区工商分局称,该局送检的“银质”纪念章检验报告已经出来,经检测,盛藏传媒所售“银质”纪念章确为假货。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人们希望看到令人满意的处理结果,也希望这样的事会越来越少。而对这件事所反映出来的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问题,也有许多人在思考。制假售假获益很多,而对他们的处罚还不够。因此,我们严厉打击售假行为,就不仅是查扣了这些假货,处罚相关商家,还应该顺藤摸瓜,查到制假人,让他们承担数倍于所获利益的经济处罚。同时,本地区出现了这样的假货店,周边城市、其他省区有没有连锁销售网点?本地区和相邻地区的管理部门有没有信息资源共享,合力打击违法行为的合作机制?只有在更大范围内杜绝制售假冒产品的行为,才能更有效地减少不法厂家商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消息刊发后,又有多人电话联系,质疑他们所买的该公司产品。可以肯定的是,这也是消费者在觉醒。对不良商家,不管买到手的东西价值多大,只要发现有假,就要行动起来,组成一支维权队伍,配合管理部门,查处打击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唯其如此,我们的经济环境才能进一步改善。(李元)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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