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内蒙古时评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等有法可依再收费不迟
内蒙古新闻网  16-04-22 09:5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事件。温州市国土局随后表示,这是对信息的误读。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温州市国土局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

  事实上,温州面临的问题并非孤例,根据新华社记者的调查,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情况,如我区在售的商铺,一般土地使用年限均为20年。无时间限制的房屋产权与有相应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注定“总有一个要先走”。在“民以房为天”的当下,如何完善立法,让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能够满足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成了摆在面前的问题。

  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期”该有怎样的解读。不少房屋业主认为,“自动续期”蕴含无偿续期的意味,但这样的让利对于购买70年使用权的业主是否公平,还需要画个问号。而“补差价”如果真的补成此前所传的“漫天要价”,民众无疑也是无力承受的。另一个层面上看,“自动续期”则毫无疑问确保了业主的部分利益,自动续期并非重新签订合同,业主不需要自己申请,因此土地使用权利自然应当得到保障,“不缴费强行驱赶”之类的做法不但不合理,也不合法。

  《物权法》2007年诞生后,“自动续期”引发的争论就不曾停息,如今问题已经摆在面前,相信相关解释很快就会出台,各地政府与其忙着出台方案“催账”,不如安心等待统一说法,水落石出,自然风平浪静。(欣然)

[责任编辑 李珍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出入扫一扫 实名...
别把文明弄丢了
晒晒我的全家福
小气象迷
创业带动就业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低碳骑行
草根足球 享受快乐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