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农牧区新貌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检验检疫局与食药局合作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内蒙古新闻网  16-04-24 11:38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日前,内蒙古检验检疫局与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联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双方将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等九个领域加强合作,为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奠定基础。

  据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检验检疫局和食药局将以“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原则,实现法规标准信息共享、检测信息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定期交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执法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共同开展风险分析,加强企业准入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产品检测等环节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流。

  对产品全部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由检验检疫部门直接实施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对产品既出口又内销的食品生产企业,将对方的国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作为本部门准入许可的重要参考,可直接采信对方结果或验证后采信,采信对方出具的相关证书及检测结果,作为双方日常监督管理的依据。

  双方将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风险共商机制,联合开展流通环节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共同做好食品安全追踪溯源,将双方风险管理、信用记录、日常监管情况等作为食品企业分类的参考,推进监管结果互用,共同构建从生产环节至市场销售环节的全过程无缝监管体系,联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共同开展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检测技术等培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自控水平,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诚信经营。 (武扬)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出入扫一扫 实名...
别把文明弄丢了
晒晒我的全家福
小气象迷
创业带动就业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低碳骑行
草根足球 享受快乐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