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检验检疫局与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联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双方将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等九个领域加强合作,为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奠定基础。
据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检验检疫局和食药局将以“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原则,实现法规标准信息共享、检测信息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定期交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执法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共同开展风险分析,加强企业准入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产品检测等环节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流。
对产品全部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由检验检疫部门直接实施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对产品既出口又内销的食品生产企业,将对方的国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作为本部门准入许可的重要参考,可直接采信对方结果或验证后采信,采信对方出具的相关证书及检测结果,作为双方日常监督管理的依据。
双方将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风险共商机制,联合开展流通环节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共同做好食品安全追踪溯源,将双方风险管理、信用记录、日常监管情况等作为食品企业分类的参考,推进监管结果互用,共同构建从生产环节至市场销售环节的全过程无缝监管体系,联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共同开展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检测技术等培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自控水平,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诚信经营。 (武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