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通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细则及不断扩大通辽市普惠公益学前教育资源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通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评估细则》。
《评估细则》对申报普惠民办园的民办幼儿园在园舍规划、办园资质、房屋产权、办园条件、制度建设、办园规模、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人员配备和办园质量等10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对普惠性民办园申报程序、政策保障、管理监督等明确了意见。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程序是: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5月底前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6月底前完成对给旗县市区上报认定数的20%民办幼儿园的抽评。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份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等,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市教育局每年8月底前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评估细则》的制定出台,是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重要依据,也是我市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发展,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园的幼儿园将是中央和自治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补助对象。(记者施娇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