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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展黄标车、无标车专项整治
内蒙古新闻网  16-04-26 10:39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改善首府大气环境质量,交管支队联合市环境保护局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黄标车”(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无标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全市不达标车辆整治进度,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一、严把机动车注册、检验关。支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机动车产品公告认真核对、登记,严格审核手续,落实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通过核对机动车技术参数,对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二、及时组织各检测站,通过抓好日常工作中对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及时统计,予以报废。

  三、严把外埠机动车转入关。在外埠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把关方面,严格按照我市现阶段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国IV排放标准要求,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继续落实机动车报废抄告制度。相关部门按月对达到报废年限和临近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信息进行统计,利用业务大厅LED屏进行实时滚动告知的同时,要及时告知各管区交管大队,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其次,要利用短信平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即将达到报废年限或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提前告知所属的公司或个人。对告知后,仍未按规定时限主动进行报废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车管所业务大厅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以及相关业务时,积极向机动车所有人宣传机动车报废和年检的政策、法规以及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和年检手续及使用报废车、未检车的危害性或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提醒车主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和年审手续,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机动车车主主动对达到报废年限和使用时限过长的机动车进行报废。

  六、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支队指派专人联合市环境保护局组成四个执法小组,进行设点检查。 (曹坤许明)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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