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编办近日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了区直机关首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标志着自治区机关、自治区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3月,中央编办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机关、群团发放统一式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计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初始发放工作。统一代码以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5个部分组成,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 此前,自治区编办已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于4月中旬召开了全区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培训会,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业务流程进行了讲解示范,并于4月25日下发《关于开展自治区机关、自治区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工作事项。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机关、群团需持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申请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则要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申请表及服务指南登录“事业单位在线”(http://gjsy.gov.cn)查询与下载。(记者 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