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主城区空气质量,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尔沁区环保局采取五项举措,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把城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科尔沁区环保局成立了燃煤锅炉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并召开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科尔沁区环保局关于落实通辽市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科尔沁区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要求各锅炉使用单位制定整治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辖区内111台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认真核实锅炉位置、型号、台数、吨位、供暖面积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做到锅炉一台不漏、资料一项不缺。
依法整改,注重实效。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主城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坚决予以取缔,年底前,淘汰率达到100%。对逾期未淘汰或治理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实施停产停业整治;对停产停业整治仍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落实政策,加强补助。针对个别企业整改进度缓慢,业主认识不到位等实际,监察人员及时与之取得联系,向企业发放城区锅炉整治文件,详细解答燃煤锅炉整治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同时,制定“以奖代补”方案,对实施拆除改造的锅炉,核定落实专项补贴资金。
宣传引导,形成合力。借助新闻媒体及环保局官方微信平台等,大力宣传报道率先完成取缔改造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锅炉使用单位改造工作指明方向、提供借鉴。同时,加强监管,抓好责任落实,做好部门联动,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