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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警方昨日收缴132条流浪犬
内蒙古新闻网  16-05-28 09:3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随着天气转暖,市民户外活动增多。5月27日,为维护辖区社会秩序稳定,强化犬只管理,倡导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首府警方集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暨流浪犬和无主犬收缴行动”,记者跟随民警进行了现场采访……

  不少市民不堪其扰

  5月27日9时许,记者跟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民警来到青城公园西门。一辆捕犬车传出的犬吠声吸引了进出公园的市民驻足。“这里的流浪犬早就应该清理了,我每天在这里晨练,突然有一条流浪犬窜到身边,真吓人!”“每次领孩子来这里玩儿,要随时提防隐藏在草丛里的流浪犬,就怕咬着孩子。”“每到夏季,公园里的花花草草没少被它们踩!”市民你一言我一语,为警方收缴流浪犬行动点赞!

  当日6时,回民区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联合回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组织警力在青城公园以及周边居民区开展流浪犬收缴行动。截至9时,已收缴流浪犬30余条。

  “青城公园周边居民区密集,市民反映流浪犬扰民现象严重。这些流窜至公园里的流浪犬没有经过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和防治,它们给市民造成的危害具有不确定性,而且也不好把控。希望通过这次集中宣传捕缴活动,引导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引导市民尽量不遗弃所养犬,对放弃饲养的,要到农牧业部门或宠物医院为犬绝育后交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以下简称犬类留检所)进行饲养。”公园派出所教导员霍永红说。

  据统计,截至当日16时,首府警方共收缴流浪犬、无主犬132条,其中大型犬7条。

  文明养犬人人有责新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西街派出所,在西护城河北街开展犬害治理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养犬须知手册及《呼和浩特养犬管理规定》相关事宜的通告。

  在现场设置的宣传台前,不少市民围着民警询问遇到流浪犬该如何处理、如何办理犬证等问题。民警一边向市民解答疑惑,一边给市民发放宣传材料。

  “现在大街小巷的流浪犬太多了,真应该好好清理了。”市民刘先生翻看着宣传手册说,流浪犬对于市民生活及交通安全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希望养犬人不要随意丢弃。

  西街派出所郑所长告诉记者,除了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外,他们还会在辖区小街小巷张贴《呼和浩特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公告,提倡市民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社会。

  郑所长表示,现在许多居民区聚集了一些流浪犬,希望老百姓发现流浪犬后能主动配合,通知管辖派出所民警进行捕捉。同时,他们会加强对流浪犬的清理行动,净化环境,清除犬害隐患,防止给人民群众造成安全威胁。

  发现烈性犬请举报

 收缴的流浪犬

  民警捕抓流浪犬

  记者来到犬类留检所,整齐的犬舍内圈养着品种各异的700余条大中小型犬,已经犬满为患。为了收留此次行动期间收缴回来的流浪犬,工作人员在空旷的地方临时搭建了几十个犬舍。

  治安支队民警李永刚指着犬舍中饲养的藏獒、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金毛猎犬、拉布拉多犬、苏联红犬说:“它们的身高都在45厘米以上,这类烈性犬和大型犬是明令禁止个人饲养的。可是有一些市民为了炫富,偷偷饲养一些烈性犬和大型犬。”

  李永刚建议,市民应及时向警方举报在居民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住户。

  根据《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呼和浩特市各区及开发区为重点养犬管理区,各旗县为一般养犬管理区。重点养犬管理区内,每户准养一条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和身高超过45厘米以上的大型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饲养军犬、警犬、护卫犬,科研医疗实验用犬、表演道具犬,须经市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呼和浩特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拿流浪犬喂虎是传言

  为了确保此次流浪犬和无主犬收缴行动取得实施,按照方案中的绩效考核标准,各公安分局每周收缴流浪犬和无主犬40条。

  警方收缴后的流浪犬都会送到犬类留检所,市民可能更关心这些流浪犬被送到这里以后的生活如何。有些市民传言,流浪犬都被喂了老虎。对此,李永刚表示:“流浪犬喂老虎是一个传言。警方收缴、送到犬类留检所的流浪犬都有详细的记载。现在犬类留检所专门雇了4位饲养员,集中喂养这些流浪犬,而且财政每年也拨付饲养犬条专项经费。”

  对于犬类留检所,大多市民还比较陌生,不了解相关情况。那么,犬类留检所目前到底有多少流浪犬呢?李永刚说:“犬类留检所于2007年投入使用,当时这里有二三十条犬,现在这里圈养着700余条犬。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收缴流浪犬行动,警方至少要往这里再送3000条左右的流浪犬。为了容纳更多的流浪犬,犬类留检所的改扩建工作已经启动。”

  治理犬害需要多部门联动

  “整治流浪犬行动,以夏季为主。因为夏季,市民户外运动增多,穿的衣物也薄,流浪犬咬人引发的案件比较多。每年从6月开始,首府警方都会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治理犬害工作。但是,治理犬害并不是公安部门一家的事儿,应该是几个部门联动。”李永刚说。

  根据《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等行为,处理因养犬引发的案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的防疫工作及核发动物健康证明;工商部门对犬类经营活动监督督理,负责对无照售犬行为的查处;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街面流动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如果其他职能部门都在治理犬害的工作中发挥作用,我认为流浪犬的问题就不再是社会问题。”李永刚说。

  违规最高可罚款500元

  养犬人应当遵守《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中下列规定:(一)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市场、商店、饭店、学校、托幼园所、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园、候车室、浴池等公共场所;(二)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三)携犬出户应系好犬链,并携带犬牌,由成年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重点养犬管理区内,遛犬出户应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四)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五)所携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立即予以清除;(六)养犬不得噪声扰民,不得惊吓他人,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七)不得斗犬、弃犬。如果违反上述一、二、四项规定,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违反上述三、五项规定的,由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罚款。违反上述六、七项规定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元罚款。如遇违反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471-6553641。(文·摄影/记者 刘晓君 郑慧英)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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