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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出台 师德不过关一票否决
内蒙古新闻网  16-06-16 11:3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日前出台,该标准条件明确规定,教师评聘职称师德不过关将一票否决。

  标准条件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方面明确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立德树人;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标准条件规定,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视情况,延迟1—2年申报;其中,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延迟2年申报;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延迟3年申报。(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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