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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警惕中介陷阱
内蒙古新闻网  17-03-13 10:17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消费者杨先生欲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9000元的中介费,可后期中介又要杨先生再付6000元。中介公司收取合同之外的服务费是否合理?杨先生可以拒绝支付这6000元吗?

  案例回放

  2016年3月4日,杨先生到一家中介公司准备购置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服务费9000元。可签订合同后,中介公司又要求杨先生再付6000元的费用,称是银行要收取的评估费以及贷款服务费。杨先生想既然是银行要求收取的,便没多想,一共付了15000元。

  之后,杨先生到银行才了解到,银行自带评估,根本不收评估费,而且也不收取贷款服务费。杨先生认为中介公司在欺骗他,于是找到中介公司要求对方退款,但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款。

  调解过程

  市消协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时发现,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只约定了“买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丙方支付人民币9000元。”消协从中介公司了解到,当时中介就告知杨先生9000元只是提供找房源以及帮助杨先生与房东讲价的服务费,后期如果需要中介公司帮忙从银行贷款要再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将服务费具体包含的项目写清楚,当时的口头约定双方都难以举证。而且中介在银行是否收取评估费以及贷款服务费等情况都对杨先生有所隐瞒,侵犯了杨先生的知情权。因此,市消协建议中介公司退还杨先生没有标注在合同上的6000元费用。但多次调解,中介公司称只能退还杨先生4500元。杨先生表示不再追究,双方和解。

  消费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消协建议消费者,生活中如果遇到与杨先生类似情况时,应事先了解清楚相关贷款事宜,在付款时遇到不明确的收费可以拒绝付款,不应该盲目签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作为中介市场的重要消费主体,消费者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对中介机构“陷阱”的识别能力。(记者牛瑶)

[责任编辑 吴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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