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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音箱吓坏购物老人商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内蒙古新闻网  17-03-13 10:19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和家人一起到商场购物的75岁老人,被商场音响突发的刺耳声吓晕,服用速效救心丸后老人终于苏醒,心有余悸的家人及商场工作人员随后又带老人到医院做了检查,对于由此产生的费用,商场该不该承担?

  去年3月9日,消费者王女士带着母亲和75岁的姥姥去昆区一家商场购物,当他们在某品牌专卖店看服装时,王女士的姥姥被突如其来的尖锐刺耳声吓晕,原来是播放音乐的音响突然出了故障。当时,王女士的姥姥就被吓得瘫坐在地上,随后商场工作人员赶来,提供了速效救心丸进行紧急抢救。一段时间的休息后,老人终于恢复了正常。

  王女士及母亲担心已经75岁的老人再出现其他意外,就提出带老人到医院检查身体。商场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他们将老人送到医院检查。医院检查结果为“老人可能因受惊吓导致心悸,可以回家休息调理,另外还存在脑血管狭窄等一些老年病”。最后,双方因让老人回家还是住院观察问题产生分歧。最终,王女士为老人安排住院观察。一周后,老人出院。

  随后,王女士要求商场支付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但商场方面不接受。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王女士及家人在商场购物,因为服务设施缺陷使老人受到惊吓,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消费者在商场购物,作为经营者,商场及入驻个体商户均负有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义务,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受到侵犯,应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经消协调解,商场同意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记者霍晓霞)

[责任编辑 吴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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