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续写团结奋进新篇章
苏永生
自治区成立的70年,就是我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70年。
7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始终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致力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致力于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伟大实践,开创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崭新局面。可以说,自治区70年的辉煌发展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光辉历史。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国家统一的基本保证,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是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民族只有团结一心,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使经济社会取得长足进步、各族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对内蒙古提出了守望相助、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殷切期望。他同时希望内蒙古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精心做好民族工作,把内蒙古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的屏障。
牢记总书记的嘱托,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采取各种措施,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自治区不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打牢了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大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夯实了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巩固了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一系列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做好我区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增添动力和活力,推动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新发展。
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各民族大团结是内蒙古的光荣传统,是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进步的基石。只有各民族在一律平等的基础上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合作,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相亲相爱相敬、交往交流交融,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才能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开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面向未来,我们要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各族人民心中,使“模范自治区”的荣誉永放光彩,谱写民族团结奋进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