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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领导带头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
内蒙古新闻网  17-08-02 22:39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凡)近日,自治区党委李纪恒、布小林、李佳、张建民、曾一春、刘奇凡、罗永纲等7位领导通过“当面问询、如实说明”的方式,分别对8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轻微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面对面”谈话。这是自治区党委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一项具体举措。

  自治区十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今年以来,共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专题会议10余次,审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工作常态化的意见》和《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对干部约谈工作常态化作出了制度性的规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约谈作为“第一种形态”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作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方法,严格把握政策,加强跟踪督促,增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效果。约谈对象态度诚恳、认识到位,违纪情节轻微、愿意主动改正错误的,运用第一种形态依纪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党纪处理;约谈对象对“咬耳扯袖”问题不重视,对组织的帮助不接受,隐瞒问题、屡教不改、对抗组织、顶风违纪的,按照党纪党规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同时鼓励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党员干部主动要求谈话、全面交代自身违纪违规问题、全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积极主动纠正错误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理。把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制度纳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工作机制,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存在的错误进行深刻检查,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要说明谈话函询情况,真正做到“不揪辫子”“不打棒子”,达到警示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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