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明等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公开宣判
内蒙古新闻网  19-05-10 16:56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0日上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宝明、付裕涛、汤超博、张雪飞、房忠乐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

  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7日,被告人李宝明和付裕涛注册成立了包头市霖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宝明任法定代表人,付裕涛任监事。被告人李宝明、付裕涛以霖琥汽贸公司为依托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吸收刘磊(在逃)、房忠乐、汤超博、张雪飞加入。被告人房忠乐、汤超博、张雪飞、刘磊(在逃)听从李宝明、付裕涛指挥,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李宝明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付裕涛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房忠乐、汤超博、张雪飞、刘磊(在逃)为其他成员的,通过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获取经济利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事实6起、非法拘禁犯罪事实3起、敲诈勒索犯罪事实1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昆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宝明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被告人付裕涛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汤超博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雪飞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房忠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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