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售卖假鼻炎药 两人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9-08-06 10:27  【打印本页】  来源:鄂尔多斯晚报

  无生产日期、产地、批号,在微信朋友圈里卖这样的“三无”鼻炎药最终被判刑。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田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查,2017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刘某以盈利为目的,在淘宝网上以每瓶80元至12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杨氏濞炎膏”,私自定制印有“鼻炎药”、 “独家秘方”、“纯中药”、“民间配方”、“草药奇珍”等字样的外包装和标签,将该药更换包装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宣称该鼻炎药是老中医祖传配方,无激素,100%纯中药,在无任何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以每瓶150元或2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田某出售假鼻炎药,总价值为16510元;以每瓶200元的价格,向张某某、李某某、韩某某、翟某某、苏某某、任某出售假鼻炎药共6瓶,总价值1200元,销售金额合计17710元。

  被告人田某从刘某处购买假鼻炎药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宣传该鼻炎药,在无任何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在东胜区以每瓶22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向王某某、孟某某、贾某、乔某、张某、任某某、殷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白某某出售假鼻炎药28瓶,销售金额合计6780元。经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被告人刘某、田某销售的鼻炎药按假药论处。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田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18年10月19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扣押被告人刘某444张“独家秘方、纯中药”贴纸、516张使用说明、790张标签纸。又查明,被告人田某已向孟某某、贾某、乔某、张某、任某某、殷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白某某退赔所收取的鼻炎药款,并取得上述9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田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假药而向他人销售,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田某供述向乔某出售假药金额为720元,与乔某证言及退赔金额一致,故田某的犯罪金额应为6480元,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予以变更,对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向大部分受害人退赔,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田某销售假药的数量较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综上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为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对所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李睿 原宁布)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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